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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审批内容
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开展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研究开发活动的企业,对其按规定支出的2021年度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予以一定比例事后资助。
二、支持额度
事后补助,最高3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在本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企业;
2.上年度研发费用不低于100万元的企业或研发费用不低于50万元的规模以上企业;
3.企业已向税务部门办理上年度加计扣除申报;
4.国家统计法规要求填报科技统计报表的企业应填报科技统计报表;
5.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资格的企业应当评价入库;
四、受理时间
网上填报受理时间:2022年9月5日- 2022年9月26日(截至20:00)
书面材料提交时间:项目受理时申请单位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五、申请流程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提交申请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或审计)――送统计部门核对数据——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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