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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创新平台建设、科技企业培育、科技金融服务提升以及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
请企业做好准备,最高补贴3000万!截止时间:2022年10月10日
一、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及标准
对在深圳高新区设立并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创新平台给予相应支持,具体支持标准如下:
对开展项目遴选、技术论证、商业化开发等的概念验证中心,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开展实验室成果开发和优化、投产前试验、试生产服务等的中试基地,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
对开展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场景化应用、产品化等的成果产业化基地,按每年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给予支持。
申请条件
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高新区内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或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
(1)概念验证中心
(2)中试基地
(3)成果产业化基地
二、科技企业培育:
支持对象及标准
(1)高成长企业支持
对上年度研发投入占营收不低于5%、营收增速不低于20%的科技企业,每年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 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对从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经事前备案,实缴注册资本在1亿-5亿(含),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在5亿元-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实缴注册资本大于50亿元,按照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对于从深圳市外引进实缴注册资本5亿元以上的科技企业落户深圳高新区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经事前备案,按每引入一家科技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单位每年累计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需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高成长企业支持
(2)深圳市外引入科技企业支持
(3)招商机构支持
三、科技金融服务提升
支持对象及标准
(1)投资机构
对上年度投资深圳高新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资机构,按照单个投资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年每家投资机构累计最高可获得不超过5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2)被投企业
对上年度获得投资机构实际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每家企业最高可获得不超过1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投资机构
(2)被投企业
四、深圳高新区品牌建设
支持对象及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大赛、主题论坛、专题会议、展会展览、招商推广等活动以及高新区范围内的形象提升、标识建设等事项,经事前备案,根据活动或事项的实际费用,每家单位最高可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支持,区级财政应给予不低于市级财政资金0.5:1的配套支持,市区两级财政资金不超过实际活动费用50%。
申请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或者是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机构;申报的活动或项目以宣传深圳高新区为主题,并向活动或项目举办所在高新区园区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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