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战略性新兴产业
3、其它产业
1亿元
500万元
600万元
1项发明专利,或5项实用新型专利,或5项软件著作权。
二
建筑业
15亿元
3000万元
600万元
1项国家级工法(近四年内完成),或5项省级工法(近两年内完成)。
二、申请材料
(一)
1.《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申报承诺书。
3.企业技术中心基本信息表。
4.行业领域选择确认表。
5.限定性经济指标情况表。
6.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清单。
7.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定量数据表。
8.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免交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上报统计局的B107-1表、B107-2表,并加盖公章)。未列入国家统计局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企业应参照上述两个表的格式填报后提交。
(四)企业上两个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和完税证明。
如申报时尚未完成审计报告编制,应提交:1.由单位财务人员按审计报告要求编制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盖公章);2.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承诺内容包括:一是纸质申请书提交后2个月内补充提交正式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逾期将自愿放弃项目申报;二是所提交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会计报表中的各项指标数据,与最终编制的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指标数据偏差不超过5%,否则自愿放弃项目申报。
(五)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成立文件,研发经费支出主要内容与金额,技术中心内部专家、博士、专利信息,省级及以上新工法(建筑业),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和省级研发平台、实验室,设备原值清单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六)其它申报企业认为需上传的资料。
(七)《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三、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26日9:00至2017年4月13日17:3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26日9:00至2017年4月20日17:30(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