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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创业项目申请指南
一、申请内容
对来我市创办企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创业项目予以资助。 重点支持领域: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机器人、可穿戴设备、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二、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孔雀计划”的意见》,中共深圳市委,深发〔2011〕9号;
(二)《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三)《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三、支持强度与方式
支持强度:有数量限制,受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支持方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受理机关审定。
四、办理条件
申请创业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当是具有2年以上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海外专家、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即项目负责人)在深圳市创办的科技型企业;
(二)截止至2017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在深工作时间,以及其所在企业注册时间均不超过5年;
(三)项目负责人已按照《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确认办法》获得企业技术与创新创业类或科研学术与教育卫生类人才确认;
(四)项目负责人为申请企业控股股东,且在项目执行期内须全职在申请单位工作。
五、申请材料
(一)在线填报申请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五)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六)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非事业单位提供);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验原件);
(八)企业信用信息单(项目负责人占股比例,网上打印加盖公章);
(九)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
(十)海外专家须提供我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就业许可证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我市或其他城市外国专家局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复印件,有海外工作经历的须提供海外任职证明材料复印件(如工作签证、任职经历证明等,验原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
(十一)项目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十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和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十三)项目负责人获得海外院校、机构录取、录用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
(十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奖励证书等复印件,发表的代表性论著、论文的首页和摘要复印件(外文须提供中文翻译)、主持(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六、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16日。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3月19日至2018年3月30日。
七、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财政委)。
八、办理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拨付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