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罗湖区人才住房分配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2年11月9日发布了《关于受理罗湖区2022年企业人才住房配租及租赁住房补租申请的通知》,现将各企业补租配额及受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配额公示
结合企业需求和补租总额度,各企业人才住房补租配额。
二、补租房源条件
本次受理补租的房源范围为企业内人才自行租赁的深圳市内社会存量住房,应具备房屋编码(已被用于申请和领取社会存量住房补租的房源除外)。
房屋编码可通过关注“深圳社区网格管理”微信公众号、扫描门上网格二维码或查看房屋租赁凭证等方式查询。
三、补租申报时间
2022年11月28日9:00至2022年12月9日18:00。
四、补租受理对象
在罗湖区人才安居企事业单位名录内企业工作的人才。
五、补租受理条件
人才为单身的,应当以单身状态提出申请,已经组建家庭的,应当以家庭(不包括父母)为单位提出申请,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已承租深圳市具备房屋编码的社会存量住房。同一套房源的租赁合同或协议期满一年(需包含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目前仍在有效租赁期内;
(二)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三)申请人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或者符合本市产业发展需要的技师(指取得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核发的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或者专项能力证书的人员,或者按照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引进的人员);
(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处于有效期内,且于2022年1月起由此单位正常代扣代缴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退休返聘或境外人员、市外派驻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须提供社保证明,由本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为支持新毕业大学生来深安居、创业,本次企业人才租房补租中,新毕业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国家承认学历的境外院校>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并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可以不受上述第四项社会保险缴费时间限制,并可由所在企业优先申报本次补租,但需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含服务协议),并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五)申请人从未领取过罗湖区企业人才租赁社会存量住房补租(含罗湖区市场筹集房源货币补贴);
(六)申请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均未拥有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或住房建设用地,在申请补租日前三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未正在租赁保障性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
其中,住房包括但不限于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含预售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含预售商品房),自建私房等;保障性政策性租房补贴包括但不限于领军人才租房补贴、罗湖区“菁英人才”持卡人租房补贴、社会存量住房补租、人才住房补租等;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有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年度配额
本年度补租配额原则上不超过1200套。若受理截止后,配额仍有剩余,将按照龙头企业排序依次递补保障,各龙头企业递补配额不超过本企业批次住房补租配额的10%,配额分配完毕即止。
七、保障标准
以货币补贴的方式按套进行租房补租,补贴资金统一发放至符合条件的补租人才银行账户。具体如下:
(一)补租标准。本年度罗湖区企业人才租房补租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月补租金额=补租单价*补租面积。
1.补租单价:30元/月·平方米。
2.补租面积:单身35平方米、两人家庭50平方米、三人家庭65平方米、四人及以上家庭85平方米。
(二)补租期限。以1年为周期且不超过住房租赁合同有限期,到期后符合届时补租条件可申请续签,最多为3年。本年度租赁住房补租的时间段(补租期):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补租原则。两人及以上均符合补租条件且以合租单套住房申请的,承租人才应当确定一人作为申请人,其余作为共同合租人并计入补租面积人口数,不得重复申请;人才配偶同时符合补租条件的,应确定其中一人作为主申请人,不得重复申请。
八、注意事项
(一)企业人才租房补租申请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请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涉嫌虚报、瞒报、伪造信息等弄虚作假行为,经调查属实的,将根据市、区住房保障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申请单位应及时办理补租申请提交、审核等有关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补租。
(三)补租期限内申请单位及人才个人应配合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及时办理相关信息的变更。人才个人信息变更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家庭成员信息、婚姻状况、租赁住房合同、名下住房等信息变更。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继续领取补租。
(四)申请人应保持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社保封存、中断、终止或转移,视为离开工作单位。
(五)补租期限内申请人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现工作单位(含社保缴纳单位)注册地不在罗湖区、或待业超过30个自然日、或重新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且纳入轮候册的,次月起停止计算补租。多领取补租资金的,有义务向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退回。若申请人不予配合,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可依法向申请人追缴其多领取的补租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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